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组织对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