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巴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