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出借文物等方式支持巴遗址遗迹保护、展示和利用等工作,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依法接受监督。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