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尊重少数民族老年人的风俗习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树立自尊、自立、自强、自爱意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