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与宜居环境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课程,培养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在养老机构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医师、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