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优待第三十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优先受理老年人的调解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主张合法权益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老年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简化申请程序,为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