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就保健补助、长寿补助标准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行老年综合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交通出行、保健补助、长寿补助等方面的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