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障第十三条有效赡养人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安全、适居的住房并负责维修,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在有安全隐患或者条件低劣的房屋。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