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向老年人要求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成年子女及其亲属不得因无收入、低收入或者其他理由,以骗取、强行索取、窃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