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障第十二条有效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向老年人要求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及其亲属不得因无收入、低收入或者其他理由,以骗取、强行索取、窃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