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第二章 全民阅读服务第十六条有效全省开展“书香岭南”全民阅读活动,每年4月23日为广东全民阅读日,每年8月为广东全民阅读月。每年定期举办“南国书香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举办“南国书香节”分会场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定期举办读书节等活动。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创办各种品牌阅读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