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第二章 全民阅读服务第十三条有效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借阅服务,逐步实现与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图书馆、全民阅读服务设施之间图书的通借通还,数字资源与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阅读设备终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为图书捐赠、交换提供便利,推动建立图书循环利用的体系和网络,促进阅读资源共享。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