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借阅服务,逐步实现与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图书馆、全民阅读服务设施之间图书的通借通还,数字资源与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阅读设备终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为图书捐赠、交换提供便利,推动建立图书循环利用的体系和网络,促进阅读资源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