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车辆进入禁煤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