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二氧化硫污染物浓度预警机制,确定预警等级,采取应急预防措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二氧化硫排放源清单,制定二氧化硫污染应急预案,提高二氧化硫污染精准防控能力。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