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和完善城镇排水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离岸排放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本省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