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渔业水域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征用、征收渔业养殖基地、水池(塘),应当依法办理征用、征收和补偿手续。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