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第二十条有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养殖生产相对集中的地区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培训,指导养殖生产者按照操作规程从事养殖生产。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