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天然水域及河道性水库的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水生动植物增殖及其水域保护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