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渔业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