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安全社区建设和网格化管理体系,确定人员与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