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或者树木折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