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七条有效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等规划时,应当结合本市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科学确定规划内容,依法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