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建立献血工作协调机制,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将献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