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骗取医疗临床用血费用的,由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