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血站、医疗机构未履行献血者信息保密义务,造成信息泄露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