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激励第二十六条有效献血工作情况应当纳入文明县(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