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第二章 宣传和动员第十五条有效车站、机场、广场、公园、商业区、医疗场所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通过设置或者管理的广告牌、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开展献血公益性宣传。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