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和区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提升公民文明道德素养,并做好道德模范等评选表彰、帮扶礼遇等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