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扬奖励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评选机制。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