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重点治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重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针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执法、重点监管等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