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重点治理第二十条有效市和区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本区域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现状和目标,提出重点治理工作方案,经本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