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采取围挡、覆盖、喷淋、道路硬化或者其他抑尘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