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六条有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除采取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应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建筑施工外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安全网,防止产生高空飘尘;(二)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垃圾清理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密封清运,不得高空抛撒;(三)土方开挖时采取分区、分段作业,对已完成的作业面进行覆盖。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