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海丝史迹用于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其他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与保护机构或者专人签署协议,明确海丝史迹保护措施和责任。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