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需要编制和调整运行计划,按照运行计划执行。

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

当客流量的增加可能影响运营秩序并危及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采取临时限制客流等措施。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