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