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本地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促进物业服务发展,加强民族团结、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