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烟花爆竹禁放的区域和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鼓励和倡导公民采取文明低碳方式举办婚庆、庆典和祭祀活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