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逐步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加强煤炭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