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实行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网址等,方便群众举报。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