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堆放、晾晒、悬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4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