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随意挖掘道路,进行地下管线建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4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