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