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应当设立马颊河保护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马颊河保护依法投资或者捐赠。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