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对马颊河保护管理工作实行层级监督。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马颊河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