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市、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马颊河保护管理工作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