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民族关系第五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和民族经济、文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