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民族关系第五十条有效自治县内国家机关及其他有关组织在处理涉及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当与该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各方意见。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