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