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级总预算草案、各部门预算草案总量与结构、设定的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的审查监督;加强对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绩效监控、绩效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