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级总预算草案、各部门预算草案总量与结构、设定的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的审查监督;加强对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绩效监控、绩效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